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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违规招标 执法沉默是纵容
时间:2012/6/18 17:58:37  阅读:2889次

央企重大项目违规招标屡犯不止,国家审计署发布的15家央企2010年度审计报告再添新例——

  重大项目违规招标:执法沉默是纵容

  2010年度央企重大项目审计结果解读之二

  国家审计署的一纸公告让人们重新认识了“低调”的央企重大项目。继陷入违规投资“漩涡”后,东方电气、中国二重、鞍钢集团等不幸再度“中标”,未按程序签订合同、缺少专业招投标律师介入等使其在此轮与违规的较量中再尝苦果。

  368.45亿元掀起违规招投标冰山一角

  笔者查阅审计署有关公告后发现,东方电气所属峨嵋公司120兆瓦太阳能光伏产业项目未履行招标程序,签订建设合同,涉及金额6600万元;一汽集团所属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的土建工程和设备采购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合同金额为1.14亿元;中国二重和所属二重集团(镇江)重型装备厂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工程招标资料不完整、合同不规范,涉及金额12.20亿元;中石化31个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合同金额16.66亿元……4家央企,工程类违规招标涉及金额总计约30.66亿元。

  中国二重未经招标,直接指定采购单位购建155项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53亿元,占应招标金额的23.11%;中煤集团部分固定资产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金额25.02亿元……2家央企,货物类违规招标涉及金额总计约26.55亿元。

  还有攀钢集团和鞍钢集团在工程建设、物资和设备采购等项目中因招标不规范等问题所涉及的303.29亿元和7.95亿元……而这总计368.45亿元的涉事金额,或许只掀起了央企重大项目违规招投标的冰山一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1年~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2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但是,在接踵而来的巨额数目面前,《通知》却显得如此苍白无力。

  公开招投标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北京市律师协会招投标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奥运森林公园项目律师团首席律师薛起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央企重大项目违规招投标屡犯不止这一现象普遍存在,国家的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如京沪高铁也存在着先施工后招标的违规现象,涉及金额近50亿元。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已实施了10多年,国务院也发布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再加上包括涉事党内处分规章制度在内的相关法律体系已较为完善,国家对于项目招投标的监管越来越严格。以前,审计署只对重大项目进行审计,现在已逐渐规范,对项目所属的央企或其他企业均作审计。

  “一般来说,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主要包括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涉及金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应进行公开招标,都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在谈及央企为何愿意冒着风险进行违规招标时,薛律师从三个方面表达了他的看法:第一,国有企业相关部门责任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对招投标法律不甚了解,缺乏专业素养。第二,不少央企进行违规招标是为了赶进度、赶时间,因为履行招投标程序有一个过程,需要一定时间。第三,一旦进入了公开程序这一流程,在项目具体操作时便不利于发包方控制事态发展。不少企业都会选择规避程序,力求尽快完成招投标,殊不知,他们已经承担了更大的法律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国招投标的一般程序是公布发标公告——投标人投标——投标竞争——评标委员会评标。其中,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最终确定中标人。

  对于中石油对部分管道、炼化、勘探和生产等项目采取邀标方式发包的问题,薛律师指出,招投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招标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如果把招标做成邀标,自行找几家媒体,事先确定承包方,就变成了特定方向招标,对那些不知情的投标者来说很不公平。

  大型项目须有专业招投标律师介入

  薛律师认为,如今国家审计署对重点央企作完审计后只作通告,提出批评,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如果处罚重大工程项目(停工或停建)而导致合同无效,会给国家造成损失,毕竟,央企重大项目所涉及的资金动辄几十亿元,甚至几百亿元。而重大项目违规招投标之所以屡屡发生,与国家惩罚力度不够和没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密切相关。“审计出现问题后,只谈违规而不谈担责,起不了威慑作用。要让重大项目违规招投标的涉事人员知道,除了违规,还有违法,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其实,若深查下去,可能还会涉及有关人员渎职、滥用职权,甚至贪污受贿等。所以,由谁承担责任对涉事企业来说仍是一个敏感问题。”他说,“许多央企在做重大项目招投标时都没有专业的招投标律师介入,只找代理公司,这些代理公司善于做程序,而不是专业的招投标工作。普通合同与招投标合同是有重要区别的。就普通合同而言,双方自愿签订即为合法;而招投标合同必须按照专业的招投标程序来签订,否则,即使双方自愿,合同仍属无效。”

  薛律师曾担任涉及100亿元的北京奥运森林项目律师团首席律师,这一遵循专业招投标程序开展的重大项目以“零违规”的成绩通过了国家审计署的审计,而他所在的北京市律师协会招投标专业委员会也一直呼吁大型项目必须要有专业招投标律师的介入。

  “我国的招投标法律体系虽然完善,但具体的落实和实施仍不到位。央企重大项目违规招投标与不履行法律程序密切相关,须切实守法,并有专业的招投标律师介入。”薛律师再次强调。

来源:中国建筑装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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