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铁道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强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招标投标管理。
《通知》要求,在今年5月底之前,各地要按照《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构建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并做好公告平台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已经构建公告平台的,要逐步实现与其他地区公告平台的互联互通。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冶理工作,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结合起来,促进信息共享。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冶理工作为契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对依法应当公告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应及时在公告平台上公告。确保公告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通知》明确,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将公告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作为审核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审核投标人资格、推荐中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考核评标专家的重要依据。
2010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告平台的构建和运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