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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府机构改革启动将精减1/3部门
时间:2009/8/1 7:16:43  阅读:3194次
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央编委和省委省政府批准。昨天上午,深圳市召开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广东省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市委书记刘玉浦主持大会,广东省省委常委、深圳市代市长王荣在会上讲话。此次政府机构改革计划于10月1日前基本完成,改革后设置31个工作部门,比改革前实际减少机构15个,精简幅度达到了1/3,大大低于中央规定大城市为40个左右的机构限额,同时行政编制总额没有突破。(《深圳商报》供稿)

  1.发展改革局改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目的:突出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将主要精力转到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来,谋长远、抓总量、促改革、促发展。

  整合的部门:工商局物价局的定价职能、统计局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职能整合划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主要负责数据收集整理,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联系。

  2.组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目的:促进科技工业贸易和信息化的融合。

  整合的部门:为促进科技发展和产业升级,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将贸易工业局、科技和信息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税区管理局的职责,以及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化有关职能整合划入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不再保留的部门:贸易工业局、科技和信息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税区管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3.财政局改为财政委员会

  目的:完善财税管理体制,探索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

  调整内容:深圳市地税局由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与深圳市双重领导调整为深圳市政府领导,由财政委员会归口联系。

  4.组建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

  目的: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机衔接。

  整合的部门:为解决目前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脱节、体制不畅、日常管理中职能交叉等现象问题,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实施的有效性,将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有关职责整合划入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

  不再保留的部门: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5.组建交通运输委员会

  目的:加快形成全市统一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该委员会统一负责市政道路、公路的规划设计、建设、管养、执法以及交通运输管理等工作,挂港务管理局牌子。

  整合的部门:为加快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序衔接,优化交通运输布局,发挥整体优势和组织效率,加快形成快速、便捷、通畅、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将交通局、公路局、城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的有关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委员会。

  不再保留的部门:交通局、公路局、城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组建的部门:整合宝安、龙岗区交通局与公路局的职能,组建宝安、龙岗交通运输局,规格为正处级,为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各区相关局不再承担市政道路建设管养职能。

  6.组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目的: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资源。

  整合的部门:为促进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相结合,统筹优生优育和医疗卫生工作,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将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能,以及食品药品监督局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定职责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整合划入该委员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为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承担药品、化妆品和保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联系。

  不再保留的部门: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7.组建人居环境委员会

  目的: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整合的部门:为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水污染治理衔接不够,环境保护缺乏有效手段等问题,探索有利于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环境保护职能由治理为主转向全面加强生态建设,将环境保护局、建设局、水务局的有关职能整合划入该委员会。

  为完善住房制度、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组建住房和建设局,将建设局的职责,规划局的勘探、行业设计管理职责、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住房保障建设管理及物业管理等职责整合划入住房和建设局。住房和建设局、水务局、气象局由人居环境委员会归口联系。

  不再保留的部门:环境保护局、建设局。

  8.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目的: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整合的部门:为更好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加强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将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与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入党委机构序列。

  不再保留的部门: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9.组建文体旅游局

  目的: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业的协调发展。

  整合的部门:为整合文化、体育、旅游资源,充分发挥综合优势,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将文化局、体育局、旅游局、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文体旅游局,文体旅游局挂广播电视电影局、新闻出版局、文物局的牌子。

  不再保留的部门:文化局、体育局、旅游局、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10.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的:理顺市场监管体制。

  整合的部门:为解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同时为加强商标、版权和专利以及食品安全等执法监督,充分发挥整合优势,有力保护知识产权,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将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卫生局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

  调整前与调整后对比:调整后食品安全监管由目前的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5个部门减为卫生、农业、市场监管3个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由目前的工商、知识产权两个部门负责减为市场监管一个部门负责。

  不再保留的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

  11.农林渔业局改为农业和渔业局

  为适应深圳城市化进程,实现林业与园林的统一管理,将农林渔业局的林业管理职责划入城市管理局,农林渔业局改为农业和渔业局,挂海洋局牌子,城市管理局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12.组建应急管理办公室

  目的:提高政府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的能力。

  整合的部门:将应急指挥中心、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地震局)的职责,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职责,整合划入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市政府归口联系。

  应急管理办公室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地震局)的牌子。

  不再保留的部门:应急指挥中心。

  13.完善安全生产监督防御体制,强化安全生产职责

  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责任,使行业管理与安全生产紧密结合,促进行业政策标准制定与安全生产监督执行形成合力,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工矿商贸企业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能划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安全生产综合职能划入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挂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牌子后,安全生产监管形成应急办综合协调,各行业主管单位各司其职的新格局。

  14.调整法制办、金融办职能

  法制办、金融办主要协助市长处理专项事务,不具有面向社会的公共管理职能,由办公厅归口联系,法制办挂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15.调整民族宗教事务局、侨务办公室职能

  侨务办公室列入市委统战部,市委统战部挂侨务办公室牌子。

  民族宗教事务局由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改为在市委统战部挂牌。

  1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7.不再保留市委驻深单位工作委员会

  市委驻深单位工作委员会有关驻深单位管理的政府职能划入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驻深单位党的工作职责划入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机构改革呈现四大特点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来,对行政管理体制先后进行了7次大的改革。本次机构改革与以往几次相比,具有四大特点:

  特点一:重点明确

  此次机构改革并不是对机构进行简单的拆分,而是紧紧抓住政府职能转变这个核心,既从宏观上重点厘清政府、市场、社会的边界,又从微观上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既突出城市政府这个“大基层”特点,又注重特区之“特”的要求。

  特点二:涉及面广

  除教育、民政等个别机构暂不作调整外,深圳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等都纳入了调整规范,共减少机构15个。即使暂不作调整的部门,也将按照转变职能的新要求重新进行“三定”,如此广范围、大力度的改革在全国尚不多见。

  特点三:纵深推进

  此次机构改革着重解决制约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政府定位,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既强调完善经济管理,又把加强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放到突出位置;既着力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又重在解决特区内外二元化发展问题。

  特点四:突出创新

  此次机构改革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迈出新步伐,在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方面取得新突破,在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方面进行新探索。

  部门职能定位

  此次机构改革后深圳市政府机构统称为工作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定位作出区分:

  委:主要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的大部门。

  局: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机构。

  办: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使管理职能的机构。

  委、局对市政府负责,委对局的重大政策、重要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对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和综合指导,局对委进行政策反馈和建议。一部分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局,由主要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的委归口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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