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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分部工程
时间:2009/7/6 8:48:16  阅读:4242次
13.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6章的规定。

  13.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B划分。

  13.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本规范各章一般规定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记录。

  13.0.4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D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2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13.0.5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E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均应达到本规范的规定。

  13.0.6 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GB 50300--2001)附录F的格式记录。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本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2 应具备表13.0.6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3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表13.0.6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表

  

项次

  子分部工程

         

 

 1

 

 门窗工程

1建筑外墙金属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2建筑外墙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2

饰面板()工程

   1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2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

 

 3

 

 幕墙工程

  1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试验

  2幕墙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3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

  13.0.7 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附录F的格式记录。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按本规范第13.0.6条1至3款的规定进行核查。

  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13.0.8 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合同约定加测相关技术指标。

  13.0.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13.0.10 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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