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热门资讯更多...
2014年端午节放假通知 点击28519次
2008年度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 点击19836次
热烈庆祝深圳市联盛多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办公室装饰工程签约! 点击15241次
热烈庆祝上海芯圣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办公室装饰工程签约! 点击14703次
热烈祝贺鼎泰装饰成为深圳市山东商会理事单位 点击14190次
深圳鼎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点击13598次
办公室装修污染处理技术及方法 点击12691次
五一劳动节搞笑短信祝福语(2) 点击12630次
为什么向分项承包单位收取管理费? 点击12574次
公司组织第四季度设计与施工研讨会 点击12515次
项目经理在工程中的作用和责任是什么? 点击12514次
装修工艺之地面施工 点击12345次
论综合评标法与公示评标法之利弊 点击12158次
装修完后,要空置多长时间? 点击11960次
为什么一定要先去现场观测,鼎泰的报价是如何编制的? 点击11837次
装饰装修工厂厂房装修3大建议 点击11774次
为什么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装修押金,及相关城管,城建部门收取的费用由我方支付? 点击11754次
关于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 点击11377次
热烈祝贺鼎泰装饰承接惠州市龙鼎盛电力科技办公大楼装修工程! 点击11336次
鼎泰装饰荣获创新杯2010中国建筑装饰创新实力百强企业! 点击11293次
鼎泰装饰 - 资讯中心
我国拟规定被拘留者如被判无罪可获国家赔偿
时间:2009/6/24 22:30:00  阅读:3081次

                                          我国拟规定被拘留者如被判无罪可获国家赔偿

     昨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继续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议案。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

据新华社电 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拘捕的人,事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应给予国家赔偿?22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对此规定,判决宣告无罪的被拘留逮捕者可获国家赔偿。

程序合法也需赔

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有的常委会委员、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除了违法行使职权对没有犯罪事实和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捕、错判的应当赔偿外,对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拘捕的人,事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给予国家赔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成上述意见。草案修改后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草案同时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轻微犯罪不适用

此外,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一些部门还提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中,包含了有轻微犯罪行为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国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修改,草案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基于同一违法事实,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处分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修正案草案还加强了对赔偿委员会的监督。草案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草案亮点

1 被羁押人丧失行为能力 机关需承担举证责任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被羁押人在被羁押期间丧失行为能力,赔偿义务机关需承担举证责任。

首次审议稿曾规定:“受害人被羁押期间死亡的,被请求机关对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一些部门提出,对被羁押人在被羁押期间丧失行为能力的,羁押机关也应对自己的行为与该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提供证据。

2 财产遭遇违法征收征用 受害人可获国家赔偿

针对有的部门提出,违法征用财物应予以赔偿,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有的部门提出,违法征用财物,也应予以赔偿,同时,由于违法摊派属于违法征收,建议将摊派费用改为违法征收。此外,“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