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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泰装饰 - 资讯中心
时间:2009/4/22 21:37:56 阅读:4094次 |
擅自拆除承重墙扩大房屋空间、凿穿封闭式阳台改成阳光露台……我省叫停对建筑物“伤筋动骨”的装修工程。今天,山东省法制办就《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午和夜间成装修“禁区”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明确规定,12点到14点,19点到次日7点,不得进行影响邻里正常休息的装饰装修活动。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具体时间和区域范围将由政府公告。 如果装修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相关部门将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住宅装饰装修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8类装修行为被禁止 草案送审稿明确规定了8类被禁止的装修行为,包括擅自变动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及明显加大荷载;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或者建筑构件;擅自拆卸、改装燃气管道和设施;擅自拆卸、改装供热管道和设施;擅自拆卸、改变线路走向和挪动设施;擅自设置各类广告牌匾;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精装修”要明确保修范围 草案送审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统一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双方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装饰装修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开发商交付使用统一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时,如果未向购房人提供装饰装修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者包含装饰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可监督业主装修 有时物业公司发现业主乱装修,但由于不具备执法权,所以规劝基本无效。对此草案送审稿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装修存在违法行为的,应予以劝阻、制止;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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